问题 | 行政许可听证有人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一、撤销行政许可前置程序是怎样的 (一)启动 1、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撤销行政许可预先告知 撤销行政许可涉及被许可人的重大利益,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当预先告知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告知被许可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听证 听证程序应当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听证有关条款,保障被许可人的听证权利。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作出决定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时间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三、行政许可撤回的具体情形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并不等于一律不得改变或者撤回。在一定条件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或者改变生效的行政许可,但需要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行政许可法总结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对改变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对原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了改变,提高了准入的门槛,或者对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被许可人必须满足新的许可条件或者对其从事活动的范围作一定的限制,因而对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作出变更。 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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