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在网上辱骂如何维权? |
释义 | 被人在网上公开辱骂不断,名誉权受侵害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签发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禁令。《民法典》首次规定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畅通人格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渠道。 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通过司法救济尚有可能恢复到受损害之前的状态,但名誉等人格权一旦受到侵害,则很难恢复原状。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格权的这一特点更加显著。侵害人格权的信息在网络发布后,一旦发酵,短时间内即可在相当范围内广泛传播,相应损害后果难以估量。故,当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具有存续性及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具有现实紧迫性时,即应适用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以达到高效防止当事人人格权益受损的价值目标。 禁令出具后,法院向相关网站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效防止了原告名誉被侵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如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严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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