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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释义
    离婚后再结婚一般需要带在有效期内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无配偶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两寸两人合照、离婚证或者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所有材料审批合格,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二婚与第一次结婚所需要的证件一样,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双方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地申请结婚。
    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后再结婚的具体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许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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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