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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释义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一、同一财产既设有抵押权又设有质权的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以约定抵押物吗
    可以,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间设立抵押权,也可以在签订主合同之时签订抵押权。另外,可以约定抵押人方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并且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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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