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审判长职责一般有:(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3)主持庭审活动;(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ー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