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境监管失职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 新的司法解释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据此,《解释》规定,“严重污染环境”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害结果为必要。 二、50吨危废怎么判刑 非法处置危废入刑标准是:非法处置危废物超过三吨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构成污染环境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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