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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票追索权有效期限是多久
释义
    汇票追索权期限为六个月,持票人的追索权从不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再追索权从被起诉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出票日起六个月,对被拒绝付款当天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自出票之日起三个月解除或被起诉的日期。
    法律分析
    汇票追索权期限为六个月。持票人的追索权,从不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票人的再追索权,从被起诉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所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出票日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被拒绝付款当天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自出票之日起三个月解除或被起诉的日期。
    拓展延伸
    汇票追索权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汇票追索权的终止条件是指导致该权利失效或不再可行的情况。具体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汇票到期未能及时兑付;2.汇票被背书转让给第三方;3.汇票被背书给无权行使追索权的人;4.汇票被兑付或部分兑付;5.汇票被法院判决无效;6.汇票的债务人破产或死亡;7.汇票的债务人与持票人达成协议解除追索权。在以上情况下,汇票追索权将终止,持票人将失去对汇票的追索权利。因此,持票人需密切关注汇票的兑付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持票人应当充分了解汇票追索权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以保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的追索权和再追索权分别为六个月和三个月。然而,汇票追索权存在一系列终止条件,如汇票未能及时兑付、背书转让给第三方等。持票人应当密切关注汇票的兑付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只有这样,持票人才能确保自己的追索权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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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