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市失业保障金的领取标准是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广州市失业人员可以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广州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两千一百元,就是可以领取一千八百九十元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累计超过四年的,每超过半年,领取期限可以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广州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救济金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月发给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统一依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总额,按以下比例计发: (一)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其工龄满1年至6年(含6年)的,每月按平均工资总额35%计发;工龄满7年至10年的(含10年),每月按平均工资总额40%计发;工龄满11年(含11年)以上的,每月按平均工资总额45%计发。 (二)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统一按平均工资总额35%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