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怎么构成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首先主体要求是具有职务便利的个人,其次对象是单位或企业的资金,资金数额要达到一万元以上,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然后行为是利用职务优势私自挪用,于个人使用或贷款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其目的是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并且主观意识上具有侵犯单位、企业资金使用权的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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