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挪用特定款物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挪用数额、经济损失、多次挪用、严重困难、损害声誉等情形。 法律分析 标准是: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拓展延伸 挪用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挪用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二是贷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通常是以法定金额为界限;三是主观故意,即明知挪用行为的非法性并有意实施。其次,定罪标准主要有:一是挪用行为的事实能够得到充分证明,包括相关的财务记录和交易凭证等;二是挪用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挪用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以上要件和标准,法院将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挪用贷款罪并进行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罪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和定罪标准。这包括挪用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贷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主观故意等。同时,定罪标准也要求挪用行为能够得到充分证明、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以上要件和标准,法院将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挪用贷款罪并进行相应的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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