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用职权罪有没有时效 滥用职权罪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是一种结果犯。即构成该罪必须在客观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结果。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第六条(二)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可以看到对于滥用职权罪也是有着相应的追诉时效的,而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难以确定的是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以及如何计算,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难题的可以联系律师。
该内容由 黄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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