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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补偿吗
释义
    员工主动辞职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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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