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委回执 第二条 京沪外来人口比较集中,与其他省份相比,估计提出的条件会多一些。比如学籍年限要求可提高到4年至5年,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