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是否需要认缴全部到位 |
释义 |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会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进行审查,出资不实或者有抽逃出资行为的,由管理人进行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一)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见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三)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 (四)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 (五)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公正执行职务的,这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略有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别; (六)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七)对债权人会议的某些决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企业申请破产,另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一般的流程是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2、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裁定受理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4、宣告破产。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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