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法人如何执行合并 |
释义 | 若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法人合并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执行法人确因合并而终止的,法院会支持其请求。 一、公司债务可否执行独资企业财产 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债务可以执行独资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二、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 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不是。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三、申请执行后多久才执行 申请执行后执行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被执行人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该要在立案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执行; 2、如果基层法院不执行的,半年后也可以申请提级执行; 3、上一等级的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来的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判决,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由其他的人民法院执行; 4、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必须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要报请本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 一、申请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 4、通知被执行人; 5、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二、申请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该要在立案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需要经过受理、申请复议、通知被执行人等流程,最后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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