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遣公司不给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
释义 | 具体看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事项名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事项种别证件办理。 3、办理根据《4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04条、《4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4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4、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1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1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产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5、提交材料清单 (1)办理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生育服务证》; (4)婚育情况变更证明; (5)夫妻各1张1寸照片。 6、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干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3)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1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1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补办。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毁损等缘由,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可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嘉奖优待等相干证明材料。收到补办申请的办理机关应核实相干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8、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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