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服务的特点有哪些 仲裁服务的特点是: 第一,与司法服务的性质不同,仲裁提供的服务不是公共产品,而是私人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当事人可以进行选择,是私人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不是政府提供的服务。 第二,仲裁机构是名誉性的机构,即其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的评价,如当事人对服务质量不信任,则其存在和发展就会面临困难。仲裁事业是具有竞争性的,因此非常依赖于信誉。 第三,仲裁机构虽然脱离于法院,但是又依赖于政府和法院,如仲裁法的实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等。 因此,仲裁事业在我国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必须正确地进行定位,这直接关系到仲裁事业的存亡和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坚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