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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接包方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发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有:
    1、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的方式;
    2、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一、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单位能分包工程吗
    建设单位能分包工程,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分包时要通过招标。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三、劳务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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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