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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的证据包括什么
释义
    起诉离婚的证据有: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应当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的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生活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式;
    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者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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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