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身份证到期更换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到邮寄的身份证后需要核验 公安部明确规定: 《居民身份证》应由申领人现场按捺指纹,登记指纹信息,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 办理及核验《居民身份证》全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地点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三、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 (2)更换《居民身份证》的还需带原证 四、办理流程 (1)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采集人像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更换身份证的,交回旧证,后领取新证 (5)选择邮寄方式取证的,由省公安厅邮寄 (6)申领人持新证,前往省内任意就近派出所,进行身份验证并核验指纹 五、办理费用 (1)首次申领 20 元 (2)到期换证 20 元 (3)丢失补办 40 元 六、办理时间 60 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七、温馨提示 不同地区邮寄身份证收费、时长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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