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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房改造六个标准
释义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
    2、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
    3、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代表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危房。
    2、二级代表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3、三级代表有危险点,但是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后,即可正常使用的危房。
    二、申请农村危房补助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现居住住房为穿风漏雨、随时有倒塌可能的砖瓦房或茅草房。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二)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九条
    (一)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二)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三)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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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