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中止后的时间如何计算? |
释义 |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复议机关因特殊事由无法正常开展复议工作,但又不能撤销案件时,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中止期间是否计入行政诉讼时限? 行政复议中止期间一般不计入行政诉讼时限。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因特殊原因暂停复议程序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中止期间通常不计入行政诉讼时限。这是因为行政复议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等待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特定程序的完成,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止期间,行政诉讼时限会相应地暂停计算。一旦行政复议中止解除,行政诉讼时限将重新开始计算,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中止期间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特殊情况的影响,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行政复议中止期间一般不计入行政诉讼时限,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复议程序中,因特殊原因暂停复议程序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的目的是等待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特定程序的完成。一旦行政复议中止解除,行政诉讼时限将重新开始计算,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具体计算方式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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