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从定义上看,其教唆的行为必须是针对一定的对象而言的,该对象需要符合一般的主体资格且并无犯罪意图,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已有犯意,教唆人的教唆只是加强了其犯罪的决意,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帮助犯,但仍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主体不适格,或是对所犯的罪并不知情,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间接实行犯(即间接正犯),按实行犯论处,被教唆的对象视为“工具”对待,一般不构成犯罪,故此处由于缺乏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