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成立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等等。可以说试用期是孩子,劳动合同是母亲,没有母亲哪里来的孩子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是不成立。 一、公司可以不交社保拒交试用期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