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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释义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在法院的判决的法律文书下达后,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判决的内容,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轻者会被拘留和罚款,重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监狱中坐牢三到七年才能出来。
    一、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强制执行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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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