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员工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提供解除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和辞职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欠薪,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两年。 法律分析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未签合同,如何保障合法工资结算? 员工离职后未签合同,保障合法工资结算的关键在于确保公平、透明和合法的程序。首先,雇主应与离职员工进行积极沟通,明确工资结算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邮件确认来确保双方的权益。其次,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如果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此外,雇主应及时支付工资,避免拖欠或延迟支付,以免触犯劳动法。最后,员工也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出勤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使用。综上所述,通过积极沟通、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保障员工离职后未签合同的合法工资结算。 结语 合法工资结算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于未支付工资的情况,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员工权益。双方应通过积极沟通和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离职员工的合法工资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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