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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释义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进行赔偿;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予以赔偿。
    一、误工费工伤一般赔偿标准怎样
    工伤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只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如果因工伤不能工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淮安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的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的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乘以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65岁农民工工伤怎么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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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