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释义 | 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其失踪人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或者由法院指定代管。待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一、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可以处分房产 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只能由他人代管,不可以随意处分。失踪人的财产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如何处理 宣告失踪人财产的处理是: 首先,宣告失踪不发生物权变动。法院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利害关系人均可成为财产代管人。 其次,上述范围内的人成为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 再次,成为财产代管人,不代表可以随意处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三、失踪人口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失踪人口的立案: 1、失踪现场有明显侵害迹象;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侵害; 3、人和机动车都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 4、属于失踪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5、在失踪前和别人有重大矛盾纠纷; 6、原因不明地失踪超过3个月的; 7、存在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一、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处置: 1、公民被宣告失踪的,则对其财产有代管的问题; 2、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3、如果被宣告死亡,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死亡,依法对其财产,则作为遗产开始继承。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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