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籍残疾人结婚满5年以上(聋人须满10年),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由其配偶从外省市来照顾且符合落户条件之一者,可准予配偶随带来未成年子女来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