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等。就商品房而言,房子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购房合同约定了退房条件,符合约定的条件;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其它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退房怎么退?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等。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共同协商,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3、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要最快退房,可以先与开发山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则是最快速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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