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具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举报具有哪些特点 举报具有以下特点: 举报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身检察机关的举报,向纪检监督机关的举报,以及向其他机关和单位的举报,等等。 举报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举报人积极主动才能进行举报,也才能举报成功。 举报人范围也是广泛,没有硬性的限制,只要头脑清醒,能够将举报的信息传达给专门机关就行,举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举报一般都是目标明确的,都有一定的目的,出于一定的动机,举报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 举报是一项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举报也是一项义务,每一个公民发现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都有义务进行举报。 举报还指专门机关的一项工作,是专门机关办理涉嫌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的一个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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