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同时,保险合同约定了责任范围和保险金给付条件。对于高血压患者是否需要购买带有消化系统疾病保障的附加保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2.《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个人情况,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高血压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购买带有消化系统疾病保障的附加保险,应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