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后,如果销售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二、开具发票时出现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可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与此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买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按填写错误处理。三、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发票无效的过程1。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具发票无效的菜单;2、选择无效的发票;3、点击无效按钮;4、系统弹出无效确认提示,是否真的无效发票;5、点击确认按钮,开具的发票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