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不缴房租中介是不是有责任 |
释义 | 租客不缴房租中介没有责任,中介只负有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租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一般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有拖缴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约定。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还是拒绝不予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缴纳应缴纳的租金。 租客逾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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