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网络日益发展,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网络服务者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他人利用服务侵害民事权益的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