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怎么赔偿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3、返还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或者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但此财产和利益仅限于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精神离异不属于此范畴。 2、一方产生损失。 如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造成损失,则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1)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2)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者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3)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利益形态也不必相同。例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的所有权,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三、不当得利赔偿如何进行 在不当得利案件的审理中,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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