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2、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4、护理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5、用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6、输血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7、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
 8、 孕产妇保健中过失医疗行为。
 9、医疗美容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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