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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的理由包括: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不能完成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理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后第三人不能正常生活生存的;冻结了生活必须的资金账户的;被扣押财物权属不归行为人的等,都是可以主张中止执行权利的。
    当然还有其他要件和程序的规定,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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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