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可能会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对于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并依法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更正。如果异议不成立,执行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改变执行措施或者执行裁定的,执行法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第四十三条:第三人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并依法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第四十四条:异议成立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更正;异议不成立的,执行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并可以责令提出异议的第三人承担因提出异议而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 总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并及时做出决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