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十六周岁不算童工。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劳动法对未成年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