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租赁物损坏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1、租赁物损坏责任一般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存在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 1、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代替物在以特殊之目的为使用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 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法律允许以有偿方式租让土地使用权; 3、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 4、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 5、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