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之日国税机关是以“发票开具之日”为准。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购买购置税需要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所有人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公司带营业执照)。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