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归属争议:男方拒绝女方探视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变更可通过协商确定或向法院申请判决;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费用可适当提高。离婚导致的孩子抚养问题需要父母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不让女方探视该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的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夫妻之间通过离婚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其导致离婚所存在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离婚夫妻对于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的矛盾,离婚结束了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以及教育孩子需要父母履行并且承担对应的法律义务。 结语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夫妻离婚后,父或母未直接抚养子女,对方有探望权,法院可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抚养权变更可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申请,如一方患病、不履行义务、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或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离婚时可协商抚育责任,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费用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后,父母需履行抚养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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