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同时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配合探视或者阻止探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或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