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户口本是不能代替 身份证办理 该项的(没有当事人的照片,无法比对),换个角度来说,当事人的权益也没有保障; 2、当事人身份证忘记携带或者遗失、损坏的,应该由家人寄送、本人补领、换领身份证后(同时申请领取 临时身份证 )后,再办理需要交验本人身份证的事宜。一,户口本与身份证各自的作用及区别(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户口本:(1)是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3)最主要的作用是证明当事人的 户籍所在地 、当事人家庭成员之间的监护关系;(4)是首次申请领取及户籍地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前提和基础。 2、关于身份证:(1)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2)份证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于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凭 身份证照片 与本人进行比对),户口本不具有该功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 居民身份证 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公安派出所 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