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 |
释义 | 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的流程如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3、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生育津贴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生育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综上所述,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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