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户口在城市.户主去世.子女能不能继承土地 |
释义 | 城市户口是不能确权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1、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2、等承包到期后,由其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后,子女们就不能再分配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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