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号信是法院传票吗 |
释义 | 挂号信不是传票。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挂号信是需要去邮局挂号手续,不能直接投入邮筒的信。其特点是安全、保险,如丢失可赔偿损失。挂号信与传票的性质及作用均不相同,且寄送主体也不一样,因此挂号信不是传票。 挂号信指需要去邮局窗口办理挂号手续的信。挂号邮件必须到邮局营业窗口交寄,经邮局营业人员验视、封装、书写、邮资等,符合挂号邮件的要求,邮局办理挂号手续,并出具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平常邮件不给出收据。挂号邮件在邮局内部处理和传递过程中都要逐件地进行登记;平常邮件不进行登记。挂号邮件在未收到时,可以拿收据到原来的邮局办理查询手续,进行查询;平常邮件不接受查询。挂号邮件属于邮局的责任发生丢失损毁时,按规定进行赔偿;平常邮件不负责赔偿。 传票的意思是:法院或检察机关签发的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的凭证,或者是会计工作中用来登记账目的凭单,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以及转账传票等等,因为银行的会计凭证使用时,是需要在银行内部传递的,所以称为“传票”。 传票是以什么形式发送 传票发送给对方的形式一般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也叫“交付送达”,指的是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对方的签收。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传票,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防拖延诉讼时间,法院都会直接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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