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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破产的违约金一般不计息吗
释义
    破产违约金是不计息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没有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利息约定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也就是说,受理之后的利息不再计算。当然了,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都不再计算。
    一、关于破产债务利息确定的公告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系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并非债权人自愿免除该部分利息,实质并未消灭该债权。而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的目的即在于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本质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全部得到有效清偿,此系合同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意,主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违背担保债务从属性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债权什么意思
    申报债权是指,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并通知对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依法说明自己的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进行申报,该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的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利息会一直算吗?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利息不会一直计算的,但会算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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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