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八级赔偿金怎么算 |
释义 |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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